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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照明标准:保护孩子们的“心灵的窗户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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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9-7 10:34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报讯(记者  王薇)教室是广大中小学生每日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,教室采光与照明质量直接关系学生的视力健康。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了解到,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标准委)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(GB 7793—2025),即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版标准对教室采光照明提出更高要求。其中,教室照明不能采用裸光源(未加灯罩等,直接暴露在外的光源),灯具出光面最低点离课桌面至少要有1.7米。
新版标准明确,除普通教室外,实验室、美术教室、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以及合班教室、学生活动室、多功能教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均受标准约束。同时,将中等职业学校也纳入适用对象,还明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等可以参照使用。
在技术指标方面,新版标准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两个方面增加了多项关键指标。自然采光方面:新建的南向普通教室,冬至日满窗日照不能少于2个小时。如果教室采用单侧采光,光线应从学生座位的左侧照进来;如果采用双侧采光,主采光方向也应该是左侧。如果教室是南外廊北教室格局,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。教室里得装窗帘,外窗玻璃的颜色透射指数要在80以上,可见光透射比也不能低于0.40,也就是要求玻璃要透亮。普通教室的墙壁和顶棚要刷成白色或浅色,而且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也要符合规定。
人工照明方面:教室照明不能采用裸光源,灯具出光面最低点离课桌面至少要有1.7米。如果教室装了吊扇,那照明光源或灯具的发光面得比吊扇叶片低,不能晃眼。普通教室的书写板要有局部照明灯具。教室里的普通照明灯,蓝光危险组别必须是“无危险”;书写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也得是“无危险”或者“低危险”。普通教室选用的灯具闪变和频闪也有新要求,闪变指数和频闪效应可视度都不能超过1。
另外,新标准的检测方法也更易操作,其明确了教室采光系数、采光均匀度、课桌面照度、书写板照度、频闪效应等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,便于学校、检测机构开展对照排查,客观评价教室光环境质量。新版标准即将正式实施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等应提前开展自查,对照标准排查教室采光照明隐患。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,多留意教室光线情况,守护好孩子们“心灵的窗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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